【技檢中心】110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 (含同日辦理之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類)當日注意事項說明(110年3月5日公告)

【技檢中心】110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 (含同日辦理之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類)當日注意事項說明(110年3月5日公告)
Date:2021-03-10

學科測試依原訂期程舉行

110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含同日辦理之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類)依原訂期程舉行。

梯次別

內容

第1梯次

第2梯次

第3梯次

學科測試日期

110/03/21(日)

110/07/11(日)

110/11/07(日)

二、禁止參加測試:

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當日,如屬防疫管制對象者(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等)者,請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檢定。

全面佩戴口罩、量測體溫:

(一)因應疫情,各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訂有相關防疫措施,請應檢人配合執行,並請一律自備並全程佩戴口罩入場應試。

(二)各考區學校於測試當日上午8時起,於校園或試場樓層出入口執行應檢人體溫量測工作,請應檢人提早到達配合體溫量測(出示准考證)。

(三)應檢人、陪考人員如測試當日經量測體溫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情形,請儘速就醫、在家休養,陪考人員不得進場;應檢人不得參加技能檢定,並由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檢測發燒證明,並聲明同意採行退費等應變措施,應檢人同意退費者於測試後1個月內,檢附該檢測發燒證明等文件向技檢中心申辦退費。

禁止陪考

(一)為避免人潮群聚,不開放應檢人之親友進入考區學校陪考,將由試務相關人員於考區學校提供所需之服務與協助。如應檢人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者,親友於測試前(下表時間內)得向學科測試辦理單位申請1人陪考。

梯次別

內容

第1梯次

第2梯次

第3梯次

申請陪考截止日期

110/03/10(三)

下午5時前

110/6/30(三)

下午5時前

110/10/27(三)

下午5時前

 

(二)獲准陪考之人員,仍應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及出示陪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五、試場為非密閉空間、保持通風換氣(2梯次提供試場開放冷氣服務、保持通風換氣(一)第2梯次試場以開放冷氣為原則(測試期間,試場內教室門保持關閉,但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窗至少開啟15公分),測試用試場以外其他空間(如陪考休息室)不供應冷氣。

(二)開放冷氣屬服務措施,若遇冷氣試場數量不足、停電或故障,將打開門窗或風扇處理,應考人不得要求更換試場、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等。

申請退費:

(一)應檢人如於防疫期間,測試前已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或與疫情相關等不適症狀或屬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等防疫管制對象者,於測試日無法參加技能檢定時,需事先通知學科測試辦理單位,檢附醫療院所開立證明(14日內就診證明),於測試日後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申辦退費;另自主健康管理者需檢附衛生主管機關相關佐證文件。

(二)應檢人如因配合衛生、教育單位防疫相關規定屬防疫管制對象者,致與應檢日期衝突無法應檢者,請即時通知學科測試辦理單位,並檢具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於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申辦退費:

1.醫療院所診斷證明(確診)。

2.居家隔離通知書。

3.居家檢疫通知書。

4.健康關懷通知書。

5.入境健康異常旅客配合衛生措施及健康管理敬告單。

6.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7.教育主管機關或就讀學校開立該名應檢人確實為中港澳入境的學生、教職員工,無法參與檢定之證明文件。

8.醫療院所開立證明(須註明發燒或嗅味覺異常或上呼吸道感染或經送採檢者或有與疫情相關等症狀)。

9.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應檢人發燒聲明書/證明書。

七、防疫工作人人有責:

(一)請應檢人落實自我健康管理;如應檢人自身已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感染症狀等不適症狀者,建議儘速就醫、在家休養;另如為「慢性病患者」、「孕婦」、「身心障礙者」等高風險族群者,於疫情流行期間,建議避免參加集會活動。

(二)請配合各項防疫工作,保持社交距離、隨時維持手部衛生清潔、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避免出入人潮眾多場合等,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份心力。

八、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補充本注意事項內容。

※附件1~3發燒聲明書、健康聲明表、陪考人員申請表、陪考人員聲明表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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