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起重公司負責人及吊車司機偽造並行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Date:2022-11-14
  1. 本署前接獲民眾檢舉,某公司吊車司機疑似持有偽造的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本署查核發現該員確實未有參加該項教育訓練之紀錄,並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2. 地方檢察署偵查發現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及吊車司機因偽造文書案件,犯刑法第216條及第212條之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提起公訴。經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負責人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吊車司機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3. 為督促雇主確實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本署已推動證書抽查計畫,提醒事業主應積極落實前開教育訓練,強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訊息來源: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48423/138410/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