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注意事項說明【109年3月23日更新】

Date:2020-05-04

一、因應疫情,各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訂有相關防疫措施,請應檢人(含模特兒)配合執行,並請一律自備並佩戴口罩入場應試,如有身體不適狀況或屬於自主健康管理者,請主動告知並說明近14日是否有國外旅遊(含轉機)或居住及接觸史。

二、應檢人(含模特兒)於學術科測試當日,如屬於自主健康管理者,請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檢定。

三、建議應檢人避免親友陪考,如仍需陪考,請配合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相關防疫措施及自備並佩戴口罩,並配合填寫陪考人員登記清冊。

四、應檢人、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員如測試當日經量測體溫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情形:

  1. 請儘速就醫、在家休養,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不得進場;應檢人不得參加技能檢定,並由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檢測發燒證明,並聲明同意採行退費或延期擇日測試或調整辦理單位等應變措施,應檢人同意退費者於測試後1個月內,檢附該檢測發燒證明等文件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2. 如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發燒或屬自主健康管理者,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人應自負相關責任。

五、應檢人如於防疫期間,測試前已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等不適症狀或屬於自主健康管理者,於測試日無法參加技能檢定者,請務必事先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協助調移測試日,如無法調移合適測試日,請於測試日後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發燒者請檢附醫療院所開立證明(14日內就診證明並註明有發燒等),另自主健康管理者請檢附衛生主管機關相關佐證文件。

六、應檢人如因配合衛生、教育單位防疫相關規定,需採取防疫介入措施,致與應檢日期衝突無法應檢者,請即時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檢定單位,並檢具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於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1.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確診)。

  2. 居家隔離通知書。

  3. 居家檢疫通知書。

  4. 健康關懷通知書。

  5. 入境健康異常旅客配合衛生措施及健康管理敬告單。

  6. 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7. 教育主管機關或就讀學校開立該名應檢人確實為中港澳入境的學生、教職員工,無法參與檢定之證明文件。

  8. 請檢附醫療院所開立證明(須註明發燒等)。

  9. 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應檢人發燒聲明書/證明書。

七、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補充本注意事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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