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

Date:2022-08-12

一、推介就業穩定津貼:
(一)申請資格:
榮民或二類官兵(輔導期限內),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連續失業達1個月以上(未投保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工會、農保、漁保)
2.非自願離職者(須符合就保法非自願離職之定義)
3.服役期滿1個月內之新退官兵
並經榮服處、職訓中心登錄個管、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須有勞保)。
(二)申請條件:
符合前項資格者於經榮服處、職訓中心推介就業起,在同一就業機構連續就業滿3個月,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
(三)補助額度
榮民:每月補助8千元。
二類官兵:每月補助4千元。
本項補助合併訓後就業穩定津貼至多申領12個月。
(四)申請方式
首次申請: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於穩定就業首次滿3個月之次月起得提出就業期間之津貼申請。
延續申請:穩定就業每再滿3個月得於次月起提出3個月津貼之申請;就業未再滿3個月離職,但滿1個月以上者,得於次月起提出就業足月之津貼申請。
申請期限:各次津貼得合併申請,惟最末次申請須於穩定就業達第12個月期滿日或離職日之次月起2個月內提出。
(五)申請文件
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申請書。(附件1-1 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申請書)
就業機構所開立薪資證明(需蓋公司章戳,排除發票章)。
職訓中心或榮服處所開立推介就業介紹卡(推介就業介紹卡所登載推介機構與申請人就業機構一致,且就業同一就業機構應於第一次申請時檢附,後續提出申請免附)。
查詢退除役官兵身分及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附件2 查詢就業相關資料同意書)
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格式參考勞動部離職證明書範本;非自願離職者檢附)。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申請注意事項-(附件8-首次申請填寫)
津貼申請人入款帳戶影本(郵局帳戶免扣手續費)
二、訓後就業穩定津貼:
(一)申請資格:
無業(未投保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工會、農保、漁保)之榮民、二類官兵,參加輔導會辦理之全日制職訓課程,或參加輔導會公告會外職訓補助之全日制職訓課程並結訓。
屆退官兵經國防部薦訓參加全日制職訓課程並結訓。
(二)申請條件:
符合前項資格者於結訓次日起4個月內就業(須有勞保),並於就業日起算,在同一就業機構連續就業滿3個月,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
(三)補助額度
榮民:前6個月補助1萬2千元,後6個月補助8千元。
二類官兵:前6個月補助6千元,後6個月補助4千元。
本項補助合併推介就業穩定津貼至多申領12個月。
(四)申請方式
首次申請: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於穩定就業首次滿3個月之次月起得提出就業期滿之津貼申請。
延續申請:穩定就業每再滿3個月得於次月起提出3個月津貼之申請;就業未再滿3個月離職,但滿1個月以上者,得於次月起提出就業足月之津貼申請。
申請期限:各次津貼得合併申請,惟最末次申請須於穩定就業達第12個月期滿日或離職日之次月起2個月內提出。
(五)申請文件
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申請書(附件1-2 訓後就業穩定津貼申請書)
輔導會自辦、委辦、產訓職訓或輔導會公告全日制會外職訓補助適用班隊所開立結訓證明文件影本(訓練期間達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早就業者,檢附訓練及提早就業證明文件影本)。
就業機構所開立薪資證明(需蓋公司章戳,排除發票章)。
查詢退除役官兵身分及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附件2 查詢就業相關資料同意書)
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格式參考勞動部離職證明書範本;非自願離職者檢附)。
屆退官兵參訓、全日制職訓補助參訓者,須檢附全日制班隊證明文件。(附件3 全日制班隊證明)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申請注意事項-(附件8-首次申請填寫)
津貼申請人入款帳戶影本(郵局帳戶免扣手續費)
三、注意事項:
前兩項津貼領取月份數合計最多以12個月為限,同時符合兩項津貼申請資格者,僅得擇一提出申請。
欲申請本方案者,請務必先來處或電洽申請方式及瞭解內容,避免漏件、時間不符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申請通過,影響個人權益唷!
輔導會就學、就業、職訓、就養等權益,同一時期僅得擇一申請。
更多問題請洽本處就業站:037-366911或037-320317#10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