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已接受「乙級鍋爐操作人員」或「丙級鍋爐操作人員」教育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期滿證明者,於參加「甲級鍋爐操作人員」或「乙級鍋爐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抵充時數。

Date:2020-01-10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8條規定,本規則規定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於2年內已受相同種類之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相同且有證明者,得抵充之。
查各級鍋爐操作人員部分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雖有相同,但各級鍋爐之傳熱面積、構造性能及操作方式尚有不同,爰於2年內領有「乙級鍋爐操作人員」或「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或期滿證明者,於接受「甲級鍋爐操作人員」或「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僅能抵充部分教育訓練課程。


為利訓練單位辦理各級鍋爐操作人員教育訓練抵充課程,爰依前述規定製作旨揭課程抵充表如附。

https://trains.osha.gov.tw/Default.aspx